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闽台和中国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知识产权公司排行,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所发展,皮卡*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IP指代知识产权,西湖区知识产权,这种用法是错误的。在一般英文语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联网协议,鲜见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联系起来的用法。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申请价格,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公司,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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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提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加值层面起着的功效已经变成企业更为关心的、也是决策企业存活与不断发展趋势的关键資源,进而对企业专业知识資源的管理方法即知识管理系统已升高为企业管理方法新的点。
知识产权管理方法变成当代企业管理方法关键构成部分。在项目投资战略上,由以往关键项目投资于有形资产转到鼓励人才自主创新,*上边来,让知识产权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中变成企业市场竞争关键;企业竞争力由有形资产到无形资产摊销的的造就和升值来完成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发展趋势。